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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镇中女孩与一起“聚众淫乱案”,曾谎称“自愿”发生,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

发布时间:2024-07-07 23:05:36来源:网络转载
岁镇中女孩与一起“聚众淫乱案”概况
14岁镇中女孩与一起“聚众淫乱案”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发生在3月12日凌晨,地点在驻马店市新蔡县一所乡镇初中宿舍楼。女孩可心和同班同学小丽从宿舍楼二楼用绳子降到一楼,随后翻墙并和三名成年男性一起开车去了县城。在县城的一家简陋宾馆中,两名二十多岁的男性先后与可心发生了关系。据可心称,自己并非自愿,并用脚踹过,但并未呼救。

家属对判决结果的不满
可心的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两名涉案男子在羁押期满后获释,检方未予批捕,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地警方先后两次向县检察院申请报捕,均被驳回。随后警方向驻马店市检察院提请复核。可心的姑妈张女士在可心去录口供时坐在旁边,对于判决结果感到震惊,并表示自己的侄女是未成年人,不应该被认定为“聚众淫乱”。

案件性质的变化
当地警方最初认定案件性质为“聚众淫乱”,后又更改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这一变化可能是因为在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后,警方认为存在引诱未成年人参与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探讨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14岁以上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但又不承认是自愿的,一般不违法。然而,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无论其是否自愿,都可能构成强奸罪。在本案例中,由于可心当时只有14岁,因此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方式可能会受到法律对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规定的影响。

结论
关于家属对判决结果的不满的具体原因和具体内容,搜索结果中并未给出详细信息。因此,无法准确评估家属的不满程度或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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