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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楼道拒不改正,北京两名车主被罚700元!

发布时间:2024-07-05 05:44:30来源:网络转载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导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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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概述


据报道,两名北京密云的居民因在高层住宅楼的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在消防员发现并告知后拒不改正,最终被处以700元的罚款。

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


消防监督人员在对密云区橡树湾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6号楼5单元、3号楼4单元的疏散通道内分别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两栋楼均为高层住宅楼。尽管消防救援人员立即通知车主并责令其改正,但这两位车主——冯某和刘某——仍拒不配合。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冯某和刘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且在物业劝阻、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冯某、刘某各自罚款700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结论


这一事件反映了北京对高层住宅小区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的严格监管和处罚。业主们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消防通道或楼梯间,以免造成安全隐患,并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及时改正。此案例也提醒公众重视消防安全,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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